为有效推进“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南昌市在全市范围内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实行通报抄告制。近日,政府部门通报了2018年12月的交通违法行为。
52辆公务车交通违法被通报
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等单位车辆抄告数据方面,公务车和其他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车辆发生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52辆车,违法行为共166起。
其他企业单位车辆(未处理总量前20家单位)发生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1881起。
营运车辆酒后驾驶有3起
营运客车和营运货车抄告数据方面,营运客车(出租车、公交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发生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191辆车,违法行为共448起;不礼让斑马线和抛撒物品共22起;酒后驾驶共3起。
营运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发生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7辆车,违法行为共25起。
校车抄告数据方面,发生1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13辆车,违法行为共16起。
17辆工程车共违法45起
工程运输车、垃圾清运车和洒水车抄告数据方面,工程运输车发生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17辆车,违法行为共45起。
垃圾清运车发生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18辆车,违法行为共78起;不按规定安装号牌1辆车。
洒水车发生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2辆车,违法行为共6起。
酒驾297起,醉驾107起
机动车抄告数据方面,交通肇事致人死亡10起;饮酒驾驶297起;毒驾1起;醉酒驾驶107起;肇事逃逸2起;无证驾驶29起;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6起;不按规定安装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53起。
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共6起(不含饮酒驾驶、不按规定安装和故意遮挡号牌),其中,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6起。
不礼让斑马线和抛撒物品共有违法行为共937起;不服从交警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6起。
非机动车抄告数据方面,当月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共2006起。
按照规定,违法行为人有单位的抄告到单位,无单位的抄告到户籍所在地县区,由县区指定相关部门下发至行为人所在乡镇(街办)、村(社区)。违法车辆注册在单位名下的,将驾驶人员和车辆通报抄告注册所在单位,有行业主管部门的一并抄告。接到抄告信息后,交通违法行为车辆所在单位将在单位内部予以公开通告、通报;交通违法行为人所在社区(村委会)将在公示栏和单元楼道予以公告。
南昌晚报全媒体记者 吴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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