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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将造“中医药特色一条街” 提供多样化医疗服务莫桑比克射击法_江西

2019-03-06 南昌市 南昌   养老   中医药

  原标题:南昌出台方案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

  今年南昌市要打造“中医药特色一条街”

  为充分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南昌市近日下发《南昌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南昌市将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形成若干个在南昌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特色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基本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医疗服务需求,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 2019年以县(区)为单位,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为主体,集约打造富有中医药特色的“中医药特色一条街”,2020年初步形成规模。2020年全市社会办医规模进一步扩大,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数达到总量的10%,病床数达15%,服务量达到总量的5%,建立与南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公立和社会医疗机构互补发展、有序竞争的多元化办医格局。

  拓展多层次多样化服务

  《方案》提出,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运营高水平全科诊所,建立包括全科医生、护士等护理人员以及诊所管理人员在内的专业协作团队,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形式,为居民提供优质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享有同等待遇。鼓励社会办全科诊所,进一步丰富和充实签约服务内容,为居民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以诊所为平台、二级以上医院为技术支撑,积极构建诊所、医院、商业保险机构深度合作关系,主动纳入医疗联合体。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儿童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精神病医院等医疗机构,提供多样化健康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需求。鼓励社会力量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医疗床位增长空间大的区域以及新城区举办具有一定规模的医疗机构。积极支持社会力量深入专科医疗等细分服务领域,扩大服务有效供给,培育专业化优势。鼓励建立品牌化的专科医疗集团、举办有专科优势的大型综合医院。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专业机构,面向区域提供相关服务。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结果互认和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等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南昌市中医药独特的健康服务优势,鼓励社会力量以名医、名药、名科、名术为服务核心,提供流程优化、质量上乘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旅游等服务。

  推动发展多业态融合服务

  《方案》明确,推动发展多业态融合服务,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大力发展具有南昌特色的健康养老业态,培育养老养生消费市场,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增设老年护理机构或在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医疗服务。促进医疗与旅游融合,发展健康旅游产业,推进特色高端医疗、中医医药服务、生态养生等形态的养生旅游发展,建设一批医药型、山水型养生休闲、疗养康复基地,打造若干个健康旅游小镇和若干条健康养生精品旅游线路。

  围绕健康相关领域,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增加有效供给,推动服务升级,顺应群众新兴消费需求。加快发展健康养老、健康旅游、健身休闲运动、智慧健康、医疗(康复)器械、健康食品医药六大产业,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健康产业体系。发展特色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探索以社会力量为主,结合区域特点,引导健康产业资源合理聚集、差异发展,打造若干个特色鲜明、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坚持科学规划,在土地规划、市政配套、机构准入、人才引进、执业环境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倾斜。精心打造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精品路线,全力打造各具特色的中医药旅游发展片区格局。

  鼓励公私合作办医疗机构

  《方案》提出,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的衔接,合理预留医疗用地指标,并按照一定比例为社会办医配置大型设备预留空间。各县区要定期公布区域内医疗机构数量、布局以及床位、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大力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对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实行备案制管理。

  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明确权责关系的前提下,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及整体改制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盘活富余公立医疗资源。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在充分考虑服务内容、数量、质量、参保人员满意度以及诚信经营等因素的基础上,同等享受医保年度总量控制指标和总额预付指标等医保政策。全面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自产自用制剂免征增值税。落实国家对医疗机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120急救网络,执行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并由政府给予相应的补偿。(记者 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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