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该不该加女痞子天才古代游友名字?
文/全媒体记者方方
中国江西网讯从6月10日开始,“王柏川要买房”,一度上了微博热搜首位。观众、网友议论纷纷,观点迥异,各不相让。本报随机采访了20多名情缘会会员,男人女人各有各的心思。为了更多了解不同角色在类似情境下“加不加名字”的态度,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分别采访了参加本报白领情缘会的一批男孩子、一批女孩子和一批父母亲,总计20余名会员,听了他们的想法。
【男女观点】
●男方:基本都愿意婚后给女方加名字
小杨31岁,航空公司上班,家住永叔路。
他家大人有远见,省吃俭用,在他上初中的时候就为他全款买下了永叔路的这套三室两厅的房子。结婚的时候,妻子并没有跟他提起加名字的事情。
“我老婆算是很明事理的,房子虽然在我名下,但毕竟是我爸妈用积蓄买的,她要加名字,我很难做。”小杨说,他现在收入非常不错,妻子也不差,夫妻俩正商量着再买一套房子。
“第二套房,她主动要求跟我一起付首付、还房贷,这肯定会写她名字无疑的。但是说实话,就算她一分钱不出,我一个人出钱也足够了,但这套房子我还是会加她名字,这是我自己挣来的,我愿意。”
●女方:不加名字确实会很失落
陈女士是名银行工作人员,今年国庆准备与活动中遇到的男友成婚。房子是男朋友父母出的首付。“我现在收入还比他高,肯定也会帮他一起还贷的。他爸爸妈妈都很好沟通,毕竟家里车子、家具、电器都是我爸妈出的钱,已经说好房子会加我名字。我是觉得都做了夫妻了,这点信任是最起码的,他们家要是不肯加的话,真的很伤感情。”
王女士是赣州人,现在南昌从事金融业,结婚4年了,住的房子并没有她的名字。“我很理解我老公,房子是婚前他爸妈全款买给他的,一生积蓄都在里面。但是理解归理解,房子上没名字,我就是觉得没有根。我还是打算靠自己再买一套房的。”
●做父母的各有苦衷
不少父母对记者表示,路归路桥归桥,不是不相信儿媳女婿,在财产问题上还是明明白白好。
金先生还在企业上班,儿子已到适婚年龄。几年前他就在老城区全款给儿子买好了婚房。“非常纠结。早几年我就想过户给他,手续都办到一半了,最后还是放弃,就怕他遇人不淑,把半套房子搭进去。”
陈先生身在机关单位,有个女儿。他说:“到时候如果男方家里经济上不大方便,要我跟我女儿出钱买房子,那我肯定不赞成给女婿加名字的。但如果小两口一起努力,我主张给他加名字,毕竟是有利夫妻感情的事情。”
徐女士的想法跟前几位不同:“如果到时候首付要我们出的话,我建议我女儿跟她老公商量好,夫妻俩写一张欠条给我们二老,这笔首付就算是借给他们的,这样我同意给女婿加名字,促进夫妻感情。如果他们白头偕老,我一分钱不会叫他们还,但如果不幸分开了,起码减少了经济损失。”
热播剧《欢乐颂2》完结了,蒋欣演的樊胜美与剧中男友王柏川折腾了几十集,最后还是以分手告终。
两人间的问题有很多,但压垮这段恋情的最后一根稻草,竟然是房产证上那个小小的名字。
【专家说法】
房产证上该不该加名字?大家最担心的是什么?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万山律师告诉记者,《欢乐颂2》中王柏川母亲担心“房屋产权登记在王柏川与樊胜美二人名下,如果樊胜美与其哥哥打官司输了,房屋会被法院强制执行”,这一担心不无道理。若房屋权属证书加上樊胜美名字,该房屋就属于王柏川与樊胜美夫妻共同所有。根据最高院观点,法院判决夫妻一方承担个人债务,若该债务人不能及时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份额。
至于樊胜美说婚后愿意共同还房贷,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樊胜美跟王柏川离婚,她可以要求王柏川补偿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
【读者热议】
张女士:如果一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对方没有立场要求加名字。但是如果按揭的,我的立场是要加的。什么叫我一个人还款也够了?如果一方要还款,家庭可支配收入不是少了吗?
王女士:我是女的。不应该加,那是婚前财产。嫁老公就得有车有房啊,女的啥也没有,就算一起还房贷,那也是之后加。我不要房子、车子,我自己有,还是找不到男朋友。
胡先生:想好好过日子的,夫妻名字都写上,夫妻双方都信不过的,日子不用过,买什么房子?
黄先生:靠父母买的房,你必须尊重父母的意见,这也是为人、为子女的底线。除非你有本事自己买房去。(江南都市报)
(原标题:房产证上该不该加女友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