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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明确干部“下”的7种渠道 打破官位“铁交椅”武王称圣明_江西

  近年来,南昌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规矩落到实处”,陆续出台了系列制度规定,剑指“为官不为、为政不廉”等乱象,在2016年年度考核中,共有6名县级干部因考核成绩不佳调整了工作岗位,2名县级干部接受了诫勉谈话或提醒谈话,3个班子32名县级干部因联动问责,取消了评先评优资格。

  近日,该市又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出台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细则(试行)》聚焦干部“能下”的重点难点问题,在日常分析研判、问责情形量化、考核结果运用、干部跟踪管理等方面,对什么样的情形该“下”、干部该怎么“下”、“下”的干部如何管理,提出具体标准和要求,明确了7种干部“下”的渠道,14种予以问责和23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具体情形。

  《实施细则》将适用范围扩大至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具体内容请看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