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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子双囹圄被车撞了遭遇索赔难该咋办?

2017-06-21 南昌市
(原标题:被车撞了遭遇索赔难该咋办?)

文/全媒体记者何柳斌

中国江西网讯车辆被追尾,肇事司机却不垫付修理费;机动车与电动车相撞,伤者出院之后遭遇索赔难……连日来,不少读者给本报“保险帮问”栏目打电话,反映一些肇事司机故意逃避事故处理及赔偿,而走法律程序耗时长、成本高,案件面临事故处理难、事主索赔难的境地。为此,本报“保险帮问”栏目特邀专家、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子君给大家支招。

■两起案例

●车辆被追尾,肇事车主不配合理赔

6月12日,在南昌高新区紫阳大道江西科技学院门口,曹先生驾驶悬挂浙J5LJ**车牌的小轿车,被袁先生驾驶的悬挂皖L8B7**车牌的小轿车追尾。经高新区交警大队认定,此起事故由袁先生负全责。

随后,曹先生的车辆送至修理厂维修,对方车辆投保的太平洋产险江西分公司也派人到修理厂查勘、定损。然而,曹先生的车辆修好之后,袁先生却不愿意垫付修车款,致使曹先生无法从修理厂取出车。

本报记者与太平洋产险江西分公司进行沟通,随后该公司先行代付修车款,曹先生随即从修理厂将车取出。

●电动车与机动车相撞,伤者索赔难

2016年12月13日上午,南昌市民胡先生骑一辆电动车,在途经朱桥东路时,与市民黄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事故。事故导致两车受损,胡先生受伤。经青山湖区交警大队认定,两司机对这起事故负同等责任。黄某的小轿车在太平产险江西分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

胡先生称,其在医院检查、诊断花费1300余元,并且在家休养近一个月,损失不小。对方小轿车维修花费多少,胡先生表示不知情。胡先生提出索赔,但对方拒不配合。

■律师支招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子君认为,案例一中,曹先生除了诉诸媒体,请求媒体协调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索赔外,还可要求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再由保险公司向对方代位追偿损失。因为《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而在案例二当中,对方当事人不同意赔偿,可以直接找到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因为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不过,李子君认为,在实践中,大部分类似案例二的案件,不通过诉讼很难解决。“一般这种损失不大的交通事故基本是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都有避免麻烦和诉讼成本的意思,所以比较容易调解。但是,也有些保险公司不在乎这些成本,动不动就要走法律程序,因此增加了很多成本。”李子君说。

保险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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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被车撞了遭遇索赔难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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