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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通报4起俨然遂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17-06-28 南昌市
(原标题:南昌: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6月27日,南昌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南昌市市场建设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董国华“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3年6月至2017年1月,董国华安排其驾驶员先后为其私车加油卡充值19次,合计30000元整,截止2017年5月30日,卡上余额778.32元。2017年6月23日,市纪委给予董国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

  青山湖区住建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主任鲁蓉“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鲁蓉利用其保管单位公车加油卡的机会,先后用单位公车加油卡给自己的私车加油18次,合计金额5858.70元。2017年6月21日,青山湖区纪委给予鲁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

  进贤县林业局驾驶员胡敬华“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5月3日,胡敬华用单位公车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147.18元。2017年6月2日,进贤县纪委给予胡敬华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

  湾里区招贤镇城管消防中队市容五班班长黄建华“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4月12日下午,黄建华在给公务执法车加油时,用公务加油卡支付其朋友私车加油费用300元。在组织调查前,黄建华已主动上交违纪款。2017年6月20日,招贤镇党委给予黄建华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问题均发生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有的甚至发生在该市开展“私车公养”集中查纠工作期间,说明仍有少数党员干部视纪律和规矩如无物。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开展“私车公养”集中查纠工作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车改革后公务加油卡管理规定及对加油卡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管理,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在紧盯易发多发老问题的同时,关注隐形变异新动向,严防“四风”反弹回潮。对问题查处整改不力、专项整治走过场的,或部门履职不到位导致问题易发多发的,在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的同时,要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以强有力的问责推动工作落实。(南昌市纪委)

(原标题:南昌: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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