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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民告官”案件立案审奈瑟皮拉理执行难

2017-08-03 萍乡市
(原标题:破解“民告官”案件立案审理执行难)

本报讯(记者杨静)记者近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工作将在全省全面推开。此举意味着“民告官”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正在加速破解。

“由于行政区划与司法管辖区高度重合,行政区划法院在审理民告官案时,往往容易受到地方行政干预。”省高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表示,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成为解决当前行政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的必然选择。

此次改革在九江、景德镇、萍乡、赣州、宜春、上饶、吉安7个设区市,选取了18家基层法院,作为各设区市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南昌、新余、鹰潭3个设区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南昌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各集中管辖法院在江西高院确定的范围内,管辖原由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

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改革后群众异地诉讼问题,集中管辖法院配套出台了“赋予起诉人管辖选择权”“为当事人提供多样性的立案服务”“以巡回审判方式上门开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在当地法院进行协调和调解”等多项便民举措。今后,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可选择案件由本地法院审理,也可选择案件由集中管辖法院管辖;可通过当地法院递交起诉材料,也可向集中管辖法院先行发送起诉状电子文本后正式递交诉状。集中管辖法院可按照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当事人也可协商一致申请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此前,省高院在抚州开展试点,于2013年5月1日启动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在案件异地管辖、方便群众诉讼、优化机构设置、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积极探索,取得明显成效。鉴于此,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通过,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省高院决定全面推开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工作,并确定自2017年7月1日开始,在7个设区市实施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

(原标题:破解“民告官”案件立案审理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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