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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银行行长树木游泳的力量非法集资7000余万元 获刑15年_江西

  舒芳、陈伟、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陈建新报道:8月11日,记者获悉,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集资诈骗案,判决被告人李明(化名)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据了解,李明原系萍乡某银行支行行长,2014年至案发前,李明在无实际经营、明知自己不可能偿还的情况下,利用其银行行长的身份,以帮银行客户" 过桥"、银行揽储、资金周转等名义,承诺高息骗取社会不特定人员资金。

  为骗取资金,李明还找多人出面替代其作为借款人向他人借款,甚至为进一步骗取他人信任,出具盖有其变造的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进行借款。

  随着借款越来越多,到后期,李明借款时实际上已无能力偿还,所集资金以" 拆东墙补西墙" 的方式归还前期借款、支付高额利息等,致使数额特别巨大的集资款无法偿还。

  由于长期“借新还旧”,李明迫于催收压力到公安机关投案。截至案发,李明共造成23名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7876.94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