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区一窃贼入室盗窃被发现,民警在抓捕时遭到拒捕,窃贼当场咬断民警左手无名指,这起事件一经发生便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近日,安源区法院依法审结这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7年1月14日凌晨2时许,萍乡市安源区某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一名男子正在山下路某店面前撬门。正在值班的民警李某迅速带领协警钟某赶到现场,此时犯罪嫌疑人刚撬开一家母婴用品店的大门。李某进入漆黑的店内后立即表明身份,喝令窃贼停止作案。犯罪嫌疑人突然拒捕袭击民警。在搏斗中,盗贼一口将李某左手无名指指尖咬断。随后,在特巡警协助下将窃贼制服,并从其身上搜出盗窃现金430元。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唐某实施盗窃行为后,未达到“数额较大”,但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手段致民警轻微伤,根据有关法律,其行为构成抢劫罪。综上所述,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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