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上饶市> 正文

上饶一公司高额利息为欧酷塔尔诱饵 非法吸储6千万_上饶

2017-07-28 上饶市

  近日,上饶县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单位某汽车销售公司罚金六万元,判处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该公司的财务总监许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被告单位某汽车销售公司于2006年12月注册登记成立,经营期限20年,主营某品牌汽车及配件销售,注册资金2千万元,被告张某任法人代表,占股 48.5%,被告许某(女)任公司财务总监,占股50%,舒某(张某的岳母)占股1.5%,其中许某、舒某并未实际出资,汪某(张某的妻子)负责后勤。实 际上公司的运作模式类似家庭作坊式,管理制度不规范。该公司自成立至2009年期间,生产经营状况较好,公司规模也相应扩大。

  2009 年,该公司成为4S店以后,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所需资金也不断增加,被告人张某一时难以筹集,便以扩大公司生产需要周转资金、银行转贷等理由,许诺支 付月息二分、三分甚至更高的利息向社会公众集资,利用口口相传和居间介绍等方式,先后向被害人付某、蒋某等60余人吸收资金。被告人许某负责单位借款统计 及支付利息,并向被害人蔡某等人借款、参与被告人张某借款并为许多借款人提供担保。2016年12月28日,经鉴定,至2016年10月20日,该公司非 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60余人(关系人按一人计算),共吸收存款金额6292.85万元,归还借款本息4953.4149万元,未归还金额 1393.4351万元。该公司现所拥有的房产、机器设备、办公用品及库存存货经评估价值5319.986万元,被债权人扣押车辆25部,价值 228.5385万元。

  2015年7月,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举报后立案侦查,被告人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于同年8月和许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被刑事拘留,归案后两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许某明知公司不具备从事对外借款、吸收公众存款的经营资质,为扩大公司规模,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利用口口相传和居间介绍等方 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出具借据承诺一定期限内支付利息及偿还本金,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该公司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吸收公众存 款6200余万元,造成13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张某、许某系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 共同犯罪中,张某起主导作用,是主犯,许某处于受支配地位,起次要作用,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张某、许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 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被告单位、两被告人均表示愿意将公司现有资产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且公司现有资产也足以清偿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张某、 许某系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判处非监禁刑更有助于公司资产的处理。综上,决定对该公司、张某、许某予以减轻处罚,并对张某、许某适用缓刑。

  (黄安 蒋煌)

  法官说法:

  非法集资花样多 擦亮眼睛防陷阱

  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 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目前非法集资的手法主要有以下6个方 面:一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以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 收存款。二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三是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等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 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 匿。四是以“养老”的旗号吸收公众存款。五是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六是假借P2P网络借贷名义非法集资。

  法官特别提醒广大市民:非法集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在处理非法集资的债权债务时,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财产 后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市民在投资时要擦亮眼睛,学会识别非法集资,首先要看对方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其次看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 集资金,还要看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要选择具有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或经批准允许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机构进行投资理财,同时对手段多样的非 法集资行为要善于进行理性思考和分析,提高警惕,拒绝高利诱惑,谨防受骗,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