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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高县"自来水异柯亚馨常事件"15名官员被处分

(原标题:江西上高县“自来水异常事件”15名官员被处分)

新京报快讯新京报独家报道的江西上高县“自来水异常”事件,涉事官员问责有了新进展。今日(2日)晚间,江西省纪委通报称,包括两名副县长在内的15名官员被处分,并责成宜丰、上高县委县政府和宜春市环保局向宜春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6年12月16日,江西上高县多位居民向新京报反映称,家中自来水呈浑浊状,并伴有异味。对此,宜春市委宣传部回应,初步判断事因上游宜丰县部分企业排污,导致上高县自来水取水口被污染。

1月22日晚间,宜春市纪委公开通报处理结果称,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宜丰县工业园区部分企业违法排污,间接原因是宜丰县政府及县环保局、县工业园管委会,上高县水安办、上高县卫计委等地方和单位“监管不力、责任缺失”。随后,警方对10名相关涉事企业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宜春市纪委对宜丰县、上高县15名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启动了问责程序。

今日晚间,江西省纪委通过其官网,通报了15名涉事官员的处理情况。

江西省纪委称,经宜春市监察局研究,并报宜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宜丰县人民政府正县级干部邬云(分管环保工作)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研员职务;给予上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胡练康行政警告处分。由宜春市政府对上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冷水清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此外,给予宜丰县环保局原党组大大、局长彭志明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宜丰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邹礼明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宜丰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刘治松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宜丰县环保局法制股股长陈和明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宜丰县环保局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站干部李涛、李焜行政记大过处分;拟给予宜丰县委委员、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副大大、主任任星辉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相关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给予上高县环保局党组副大大、局长兼县水安办主任陈信逞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上高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县水安办常务副主任况秋林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党政职务;给予上高县卫计委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周红军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上高县卫计委党委委员、县卫生监督所所长黎志光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党政职务;给予上高县卫生监督所一科科长余登龙行政撤职处分。

江西省纪委称,责成宜丰县环保局、宜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上高县水安办、上高县卫计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此外,宜春市纪委已将该事件中涉嫌渎职的两名国家工作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继续调查事件中涉嫌的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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