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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无处方照售不拒 宜春12家慧眼神探辅助药房被警告处罚_江西

2017-08-03 宜春市 零售   宜春   药房   处方药   处罚

  来源:赣西晚报

  本报讯(食药监 记者刘美艳)近日,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接到一起“药品零售企业涉嫌销售没有处方的处方药”投诉举报件,涉及老百姓大药房、德仁堂大药房等在内的12家药品零售企业。针对该投诉,该局器械化科工作人员首先与投诉举报人取得了联系,了解相关情况事实。随后对涉及的12家药房进行实地检查,发现确实存在投诉人举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和第三十八条“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该局工作人员日前集中对12家药房负责人进行了批评谈话,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2份,给予警告处罚,并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限期整改到位,后续将展开监督复查,如若整改不到位的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