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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万载县四名村干部侵吞征古时有哼哈二将地补偿款被判刑_江西

  近日,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村干部贪污案件,被告人李某、陈某、鲍某启、鲍某兴因侵吞征地补偿款,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据了解,2013年7月,中铁十五局万宜高速项目部征用万载县马步乡银田村及宝石村一块5.9亩左右水田。8月,马步乡政府将征地补偿款159780元全部下拨到银田村党支部委员陈某的个人账户,陈某按每亩24000元的标准陆续分别发放给银田村和宝石村,共发放11万元左右,最终结余49000元,结余款一直未入账,由陈某保管。

  2013年底,银田村干部李某、陈某、鲍某启和借用人员鲍某兴、翟某(另案处理)在李某办公室商议,决定将上述结余款中的45000元作为年终福利发掉,并由陈某取出现金发放给上述被告人及借用人员翟某,每人各分得9000元,剩余4000余元则陆续用于银田村日常开支。

  2016年10月,万载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陆续通知四被告人接受询问。李某、陈某、鲍某启、鲍某兴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缴全部赃款。

  万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陈某、鲍某启、鲍某兴共同侵吞征地补偿款的行为均构成贪污罪,且系共同犯罪,考虑四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悔罪并退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