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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首犯获刑17colorcorrect.dlm年6个月|首犯|王应明|非法拘禁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以来,被告人徐豹、王应明为首的33人以天津天×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直销团队的名义先后窜到江西省宜春市、广东省韶关市和清远市等地,以网络交友、介绍工作等方式将被害人诱骗至出租屋实施非法拘禁,限制其人身和通信自由,强制被害人学习传销理论,并以恐吓、威胁、体罚等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说出银行卡密码、手机微信和支付宝密码,再利用转账、取现、网上购物等方式劫取被害人的钱财。此外,该犯罪集团成员还胁迫被害人“装病”“假扮受伤”等方式,威逼其向亲属朋友索借钱财,达到再次劫取被害人钱财的目的。该犯罪集团架构稳定,人员众多,在多地流窜作案,一共实施23起抢劫,18起非法拘禁犯罪行为,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相应的罪名、根据各自情节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徐豹、王应明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并非法拘禁他人,应当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余被告人按照各自在犯罪集团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所参与的犯罪行为,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

  清城区法院审理后,对该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公诉机关意见全部被采纳,全案3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