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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村支书伙同7名村干t骨大佐部套取私分扶贫移民资金_江西

2018-12-11 宜春市 村干部   丰城   村委会

  中国江西网宜春讯 记者陈国菊报道:扶贫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应认真扎实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和法规。近期,丰城市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典型案例。

  洛市镇一干部与彭坊村委会原副主任脱贫攻坚工作弄虚作假

  2018年1月,洛市镇干部刘筱庆在家休假期间,彭坊村委会原副主任邹国平帮其代写帮扶对象贫困户熊国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脱贫登记证》中的帮扶记录,并签名造假,该弄虚作假问题被省脱贫攻坚第三方评估组评估检查时现场发现,造成不良影响。经2018年4月27日洛市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刘筱庆、邹国平党内警告处分。

  红洲村原党支部大大陈小平等村干部套取私分扶贫移民项目资金

  2011年1月和2014年2月,秀市镇红洲村原党支部大大陈小平伙同原村会计孙光明,采用虚开移民项目工程开支的方式,先后两次套取并私分移民项目资金18000元,两人各分得9000元。2017年3月,陈小平、孙光明、原村干部黄祥崇、原村委会主任温卫军、原村干部孙文生、原村干部甘根长、原村妇女主任邱小惠、原村委会委员甘时清等8人,采用虚开材料款和工程开支的方式,套取并私分移民项目资金24000元,8人各分得3000元。

  上述8人分别被丰城市人民法院判处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2018年3月20日,经秀市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陈小平、孙光明、温卫军、甘时清、邱小惠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涉案款42000元已收缴至国库。

  高峰村原党支部大大桂雪兴等村干部共同贪污公益林补助资金

  2007年至2012年期间,荷湖乡高峰村委会原党支部大大桂雪兴、原村委会主任周德喜、原村委会副主任陈水林利用职务便利,共同贪污高峰村集体所有的3100亩中央公益林和4630亩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共计230700元,其中桂雪兴分得78665元,周德喜分得78955元,陈水林分得73080元。

  丰城市人民法院判决上述3人分别犯贪污罪,其中桂雪兴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周德喜、陈水林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2013年5月,上述三人将贪污款上缴至乡财政。

  2018年6月28日,经荷湖乡党委会议研究,并报丰城市纪委常委会批准,决定分别给予桂雪兴、周德喜、陈水林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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