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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杨光的快乐生活何燕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_财经

2017-04-29 宜春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6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结合年报材料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复核后,现对以上年报问询函中所列问题进行了回复披露如下: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85亿元,同比增长234.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97亿元,同比增长400.91%。请你公司结合报告期内的对外投资活动、主营业务的毛利率、期间费用等因素的变化情况,说明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增幅较大且增长比例存在一定差异的具体原因。

  回复: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增长,主要是由于公司完成对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汽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募集资金的并购重组,九龙汽车100%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大幅增长。

  2016年公司净利润增幅大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主要原因是:

  (1)报告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同比略有增长。 2016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25.47%,比上年同期主营业务毛利润25.32%增长0.15个百分点。

  (2)报告期期间费用增长幅度小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2016年公司期间费用同比增长121.19%,相比营业收入增长幅度234.29%小113.10个百分点,是导致净利润增长幅度大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的主要原因。

  (3) 报告期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下降。2016年公司资产减值损失4,043.96万元,较2015年减少2,070.89万元,也是导致净利润增长幅度大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的另外一个主要原因。

  2、报告期内,你公司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中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8.89亿元,在各季度中最高;第四季度实现净利润2,444.48万元,在各季度中最低;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84亿元,为各季度中唯一实现净流入状态的季度。请你公司说明2016年各季度收入差异不大,但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回复:

  (一)2016年营业收入、毛利率分季列表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

  2016年第4季度公司营业收入最高、净利润最低的主要原因是:

  (1)第4季度毛利率比前3季度平均毛利率大幅下降。第4季度毛利率为15.80%,比前3个季度的平均毛利率29.57%下降了13.76个百分点。

  第4季度毛利率大幅下降主要是由于九龙汽车产品价格下降、产品成本增加等原因所致。

  (2)第4季度期间费用较前3季度大幅增加。第4季度期间费用共计13,192.13万元,比1至3季度平均数11,185.65万元增加2,006.48万元。

  (二)2016年各季度经营性现金流量表如下(单位金额:万元)

  ■

  导致4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前3个季度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是,九龙汽车在4季度收到新能源汽车国家补助资金10.84亿元影响经营性现金流入大幅增加所致。

  3、你公司2014年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总额9.74亿元,已累计使用5.38亿元,其中承诺投资项目“年采选12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投资进度不足20%,你公司认为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为办理采矿权证流程较长、征山征地耗时较长等。请详细说明该项目的投资进度与收益情况是否与原计划一致,进展缓慢因素是否在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出具时无法预计,目前项目投资障碍是否已经清除,募投项目的后续投资安排,以及公司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收益的具体措施。

  回复:

  (1)募投项目计划投资情况

  公司年采选12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于2013年9月23日取得宜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批复,项目计划的实施主体为公司,项目拟投资金额为49,563.65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为18个月,项目达产后年均新增销售收入32,466.11万元(含税),年均净利润10,154万元,内部投资收益率为16.38%(税后),投资回收期5.65年。

  (2)项目实际投入情况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金额为9,259.56万元,投入进度18.68 %,还未产生收益。

  ■

  (3)项目推迟及与原计划不一致分析

  该项目由于办理采矿权证流程较长、矿区征山征地耗时较多,以及项目建设地雨水天气较多的影响,该项目建设进度有所放缓。近年来国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严,与原来通常采取边办证边建设不同,工程建设前需要办理的采矿、施工许可证件越来越多,实际办理过程中遇到了办证流程复杂、提交数据繁多、流程进度缓慢等问题,致使采矿权证办理时间与可研报告制定时的预计时间差异较大。按照项目建设规范的要求,未办理采矿权证,无法启动征地工作,无法启动项目的施工设计,因此对项目的整体建设造成了较大影响。由于本项目采、选主体工程选择在山上建设,采矿区和选矿区用地大多为公益林地,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征用公益林地须按照规定,报请县、省和国家林业管理部门逐级审核批准。征地过程涉及众多村民的利益,为了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及建成后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村、乡和县级政府做了大量沟通协调工作,项目征地工作未完成,无法启动工程的施工建设,因此导致工程建设速度整体滞后。本项目地处南方山区,雨季较长,项目计划中未曾考虑到选矿工程建设区域大都为风化严重的砂土,开挖的基础工程在雨水的冲刷下无法成型,增加了基建施工的难度,影响了施工进度。该项目的主要产品为长石粉,主要用于陶瓷行业,原方案预计长石粉销售金额占锂瓷石项目产品总销售额70%以上。原方案论证期间江西地区长石粉的平均价格约为330元/吨,且市场需求旺盛,长石粉不存在因库存堆积影响锂云母、钽铌精矿等其他产品的综合回收利用。然而该项目建设期间,陶瓷行业需求受环保政策趋严、房地产建设需求下降等因素影响下降明显,导致长石粉销售低迷、销售价格大幅下滑,近期长石粉价格为170(200元/吨,对锂瓷石项目的效益造成重大的影响,因为市场变化及建设过程中不可控因素影响且在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出具时无法预计,该项目建设进度有所推迟,与原计划不一致。

  (4)项目建设已形成资产的后续使用及安排

  截至目前,该项目所需的采矿权证、矿区征山征地等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虽然雨水等对项目建设有一定影响,但基本投资障碍已经清除,但鉴于市场环境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本着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项目效益和投资者利益高度负责的宗旨, 2017年3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变更,由年采选120万吨锂瓷石变更为年采选60万吨锂瓷石,基础设施等部分暂时继续按120万吨/年的处理量进行规划,设备等部分按60万吨/年的处理规模进行投入。该调整短期有利于减少长石粉供应以应对市场压力、减小设备折旧以控制成本,后续便于及时扩大产能以灵活应对市场环境好转情形。同时调整项目完成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变更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14,644.31万元用于效益更好的碳酸锂项目的扩产。该事项还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锂瓷石项目目前虽然受到长石粉市场低迷因素的影响,公司主动缩减了该项目的投入规模。若未来长石粉需求改善或者锂电新能源市场等进一步发展,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等因素适时调整锂瓷石项目的投入。

  (5)项目预计收益情况分析(按120万吨年产测算)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钽铌精矿、锂云母精矿、粗粒长石、细粒长石、低档长石、含泥铁屑等产品。由于提锂技术的突破,锂云母精矿回收率由41.35%提升到60%以上,年产锂云母精矿将从立项时的77880吨/年提高到113006吨/年,增长35126吨/年,其它产品产量基本保持立项时未变;矿山开采和加工的成本主要为电、油、人工,与立项时的条件相比,生产成本基本不变;因为技术与市场变化,产值变化较大。与项目立项时的市场相比,钽铌与含泥铁屑的市场基本稳定;受陶瓷市场影响,粗长石粉、细长石和低档长石的价格均有所降低,与立项可研报告相比,当前粗长石的价格平均降低100元/吨左右,按照长石粉总产量110万吨/年左右,产值将下降11000万元;受下游碳酸锂价格影响,与立项可研报告相比,当前的锂云母精矿价格已达到1200元/吨,原锂云母精矿产值为3894万元,因为锂云母技术与市场变化,锂云母精矿产值将达到13560万元,较原来提高9666万元。综上所述,与立项时可研报告相比,因为技术与市场的变化,预计总产值变化较小。

  4、报告期内,你公司关联方江苏金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与你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2.09亿元,主要为你公司向其采购动力电池和电机控制器。请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1)请结合你公司向金阳光采购产品的特点、金阳光的核心竞争力、公司采购政策等,补充披露公司与金阳光发生大额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是否存在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

  回复:

  (1)电池和电机控制器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是决定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寿命及充电便利性的关键,同时也是占比最大的原材料。掌握动力电池和电机控制器的关键技术,是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核心竞争力之一,因此,为完善公司“锂矿-碳酸锂-正极材料-新能源电机-新能源汽车”锂电新能源产业链,确保公司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拥有可自主掌控的新能源电池和电机控制器技术势在必行。

  目前新能源汽车电池的主流技术方向为磷酸铁锂电池和三元锂电池,学术界以及企业制造厂商对于哪种技术路线将成为未来发展方向目前还存在较大分歧。同时,受国家2016年以来不断调整动力电池特别是运用在新能源客车上的动力电池标准的影响,未来新能源汽车电池以及电机控制器的技术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因为新能源汽车电池的技术路线以及国家政策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如果直接由上市公司投入大量的资金和资源去研究开发动力电池和电机控制器,可能对上市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造成较大的损失。同时,通过建立可信赖的核心零部件供应网络,可以提升主机厂对其他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借鉴国内汽车企业发展经验,关联企业的供货网络有助于主机厂降低整体采购成本,确保核心技术保障的同时降低其对整车的影响力。因此,秉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同时也为了支持公司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公司关联方投资设立了专门研发生产动力电池和电机控制器的企业金阳光,力求降低动力电池和电机控制器的关键技术变动对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的影响。

  金阳光具备生产高性能动力电池的生产能力,拥有配套的全自动电芯生产线、电池整包PACk线、还有稳定的电气元件、BMS、加热膜以及其他辅料供应商;金阳光是国内第一家以三元电池送检通过《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热失控以及热扩散强制性检测的企业,同时通过了GB/T-31484/31485/31486,以及GB/T31467.3的所有安全以及性能测试,产品已经达到国内锂离子动力电池行业的一流水平,并完成多极耳焊接等八项专利的申请,具备较强的技术和研发实力;其产品具有高安全性、长循环寿命、高能量密度、优越的倍率充放电等性能,产品安全性能测试符合国家标准。

  九龙汽车与金阳光同在扬州市,向金阳光采购动力电池可降低采购运输成本;金阳光能保证供货及时、安全,并能随时提供售后服务,并降低库存;在开发新车型方面,金阳光能及时沟通符合车型、车体设计的新电池系统,并解决发现的问题,提高产品开发效率,减少开发周期,同时也能确保公司新车型技术保密,综上,公司与金阳光发生的关联交易具备充分的必要性,双方合作是双赢的,不存在对对方的重大依赖,公司所有原料采购都采用询价、比价、比质、比量方式进行,在新能源锂电池类重要原料采购更是慎重,对所有物料的供应商都有最少一到两家的备选,而动力电池更有七家供应商,所以不存在对金阳光的重大依赖。

  (2)请按照采购产品类别披露公司与金阳光的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并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价格对比说明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

  回复:

  a)同类产品占比比较表:

  2016年电池采购汇总表

  单位:万元

  ■

  b)采购单价比较明细表:

  ■

  (3)请结合金阳光的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说明公司既向其采购材料又销售商品的合理性。

  回复:

  金阳光主营业务为电池及电机控制器,公司因产品需要向金阳光采购电池、电机控制器作为原材料;金阳光因为生产需要购买九龙汽车子公司洪业汽配生产的线束等产品;金阳光因日常需要以市场价购买了九龙汽车生产的汽车一台。

  (4)你公司对2017年向关联人采购、销售产品等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与2016年实际发生金额相比均有较大幅度提高。请说明2017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的测算依据,是否符合减少关联交易相关承诺。

  回复:

  2017年度,公司预计九龙汽车产品同比较大幅度增长,由于产量的扩大,电池需求的增加,公司预计2017年向金阳光采购金额也将较大幅度增长;同时,由于金阳光产量增加,其对线束需求增加,九龙汽车全资子公司洪业汽配对其销售额也相应增加。

  上述关联交易确有必要且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方《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a)预计2017年度九龙汽车向金阳光预期采购各类车型需要电池系统明细如下:

  ■

  b)预计2017年度金阳光委托九龙汽车全资子公司洪业汽配加工线束,具体明细如下:

  ■

  5、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中应收扬州市江都公共交通公司4,748.8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总额的6%,大于公司报告期内对第一大客户的全年销售额。请说明对扬州市江都公共交通公司确认收入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收入金额、确认收入的依据与时间,以及应收账款账龄情况、是否充分计提坏账准备、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是否存在回收风险与对公司的影响等。

  回复:

  (1)九龙汽车对扬州市江都公交公司应收账款及回款情况:

  ■

  (2)收入确认的依据与时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九龙汽车收入确定的标准是,在车辆交付客户并经客户质检、签收认可后确认销售收入。。

  (3)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报告期公司对扬州市江都公共交通公司4748.80万元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341.28万元,其中一年账龄应收款2672.00万元,按5%计提坏账准备,二年账龄应收款2076.80万元,按10%计提坏账准备。

  (4)截至到目前的回款情况。截至2017年4月25日,公司在2017年共收到扬州市江都公共交通公司回款3148.80万元,尚有欠款1600万元。

  (5)回收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扬州市江都公共交通公司系信誉良好的国有单位,但其采购付款审批流程存在一定周期,故对该企业形成的应收帐款回收风险较小,对公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报告期末,你公司其它应收款期末余额10.11亿元,其中应收财政部新能源车补助9.61亿元、应收赵卫东资金拆借款1,618.12万元。请说明新能源车的补贴政策和具体补贴项目,赵卫东资金拆借款的形成原因、欠款期限、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自查其中是否存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性质款项;如存在,请说明你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情况。

  回复:

  报告期公司应收财政部新能源车补助9.61亿元,其中九龙汽车9.4145亿元、客车厂0.198亿元,产生应收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1)九龙汽车应收财政部新能源汽车补助9.4145亿元情况说明:

  单位:万元

  ■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公司2015年销售并上牌电动客车总计4174台,按补助标准共计应收国补款12.93亿元,2016年销售并上牌电动车总计3170台,按补助标准共计应收国补款8.6945亿元,剔除2016年四季度已收到2015年应收国补款的12.207亿元,截止报告期末应收国补9.4145亿元,主要原因是国家政策调整由原年初预拔、年终清算改为下年度清算所致。

  (2)宜春客车厂应收财政部新能源汽车补助0.198亿元情况说明

  单位:万元

  ■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国家对新能源国家财政补助政策进行了调整,由原年初预拔、年终清算改为下年度清算,以上是报告期末宜春客车厂增加应款国补款0.198亿元的主要原因。

  (3)赵卫东资金拆借款情况说明

  3.1 赵卫东为宜丰县鑫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矿业”,目前已经注销)的唯一股东,鑫源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省江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

  3.2 2011年8月22日,公司与鑫源矿业签订了《探矿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3200万元受让鑫源矿业持有的“宜丰县茜坑锌多金属普查探矿权”80%的权益,鑫源矿业保留20%的权益,由江特电机和鑫源矿业成立合资公司负责该探矿权的勘探、开采和开发,费用由合资公司按权益比例共同承担。

  3.3 2011年9月21日,公司与鑫源矿业签订了《合资经营协议书》:双方以现金方式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江西省江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宜丰县鑫源矿业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后经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至1000万元,股权比例不变。

  3.4 2011年8月22日,鑫源矿业出具了《宜丰县鑫源矿业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赵卫东对“江西省宜丰县茜坑锌多金属矿普查”收益及费用的说明》,具体为:

  1)自本说明出具之日起,我公司同意按时承担“江西省宜丰县茜坑锌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由该探矿权转变为采矿权后相应采矿权20%的收益对应的所有勘探、开采费用(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探矿区域内矿产的详勘及评估费用、探矿权转为采矿权费用及该探矿区域内矿藏开采等费用)。

  2)若本公司后续未能及时支付上述有关费用,贵公司可从本公司探矿权及采矿权中的收益将上述费用及该等费用应计收的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标准为:应支付的费用×自该费用应支付且未支付之日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资金占用天数)予以扣除,直至相应费用抵扣完毕。3)本公司股东赵卫东同意为上述费用及资金占用费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对《宜丰县鑫源矿业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赵卫东对“江西省宜丰县茜坑锌多金属矿普查”收益及费用的说明》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进行过公告。

  3.5自2013年12月开始至报告期末鑫源矿业累计应承担的该探矿权勘探、探矿权转采矿权费用为 1618.12万元;鑫源矿业由赵卫东个人出资设立,鑫源矿业已注销,所以由赵卫东承担上述费用。由于报告期内该矿尚未开采,还未产生效益,无法从收益中扣除该费用,故公司在财务处理时列为其它应收款,非资金拆解行为。

  3.6 赵卫东未在公司任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7、报告期内,你公司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金额为1,986.32万元。请说明主要政府补助收到的时间,并说明上述政府补助是否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如是,是否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的情况。

  回复:

  2016年收到的政府补助时间明细表:

  单位:元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定: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应当及时披露。公司2015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38.78万元,上述收到的政府补助除了“仁和镇政府税收返还”超过经审计净利润10%外,其他政府补助都未达到临时公告的标准。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米格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格电机”)于2016年12月27日收到“仁和镇政府税收返还”款金额为486.59万元,该笔款项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2.35%,占当期公司经审计净利润的2.47%,占米格电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6.97%。由于米格电机相关工作人员对规则的理解出现偏差,以米格电机净利润计算占比6.97%,认为未达到披露标准而未将信息传递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致使该信息未及时进行披露。

  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披露了经审计的《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本次备考合并报表合并了米格电机及九龙汽车,备考合并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2015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33,160.23万元,该项补贴占比为1.47%;2016年度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为19,729.7万元,该项补贴占比为2.47%,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较小。

  米格电机系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并配套募集资金并购的企业,公司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理解不够透彻,公司将加强对分子公司相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8、报告期内,你公司子公司江西江特电动车有限公司和江西宜春客车厂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449万元和-1,167万元。请结合子公司业务开展情况、业务模式以及历史经营业绩情况,说明报告期内业绩出现亏损的具体原因。

  回复:

  (1)江西江特电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电动车”)业绩出现亏损的说明

  2016年,江特电动车公司还处在新产品、新车型研发,原有产品小批量生产、销售阶段。其正向开发的几款车型仍处于开发当中,车型未量产,因无新车型推出,2016年仅销售低速电动车300台、老年代步车1500台、野马汽车70台,不含税销售收入2573.86万元,但各项费用开支大,其中税费(土地房产税等)131.82万元、销售费用197.05万元、管理费用730.3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81万元,研发费投入375.31万元)、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坏账准备 679.22万元。由于营业收入较小,费用较高,公司业绩出现亏损。

  (2)江西宜春客车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客车厂”)业绩出现亏损的说明

  2016年上半年宜春客车厂主要工作为申请资质和申报新能源公告,受2016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暂停的影响,2016年12月才获得车型推荐目录和车辆免征公告,2016年下半年开始正式投产,2016年完成167台车辆销售,不含税销售收入5767.26万元,但前期费用开支大,三项费用和税费合计1408万元,其中:税费(土地税房产税等)172.33万元,销售费用133.41万元,管理费用1102.5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249.56万元,折旧费281.91万元,无形资产摊销100.38万元,研发费投入331.21万元)。另外,因国家补贴及宜春公交公司等客户货款暂未收到,期末计提了185.92万元的坏账准备,由于产销量较小,费用较高,造成业绩出现亏损。

  (3)江特电动车、宜春客车厂历史经营业绩情况

  江特电动车 单位:万元

  ■

  宜春客车厂 单位:万元

  ■

  9、你公司《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显示,你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的其他附属企业江苏金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54万元。请说明资金占用发生原因、发生时间、持续期间、未能在报告期内完成结算的原因、是否存在超过信用期的款项、预计回款时间、未能在预计期限内回款的处理措施及你公司建立的内控制度、内控机制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

  回复: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金阳光经营性占用资金54万元。资金占用发生原因:九龙汽车所属全资子公司洪业汽配受金阳光委托加工线束,发生额及开票时间如下表:

  ■

  该类业务发生后金阳光于2016年度已支付货款21.207万元,尚欠54万元,该欠款未能在报告期内完成结算的原因是,洪业汽配为九龙汽车的全资子公司,金阳光应收九龙汽车货款19,980.15万元,大于应付洪业汽配货款54万元,金阳光在对九龙汽车及洪业汽配应收款和应付款做了合并处理,合并后应收款为19,926万元,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司2016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范围之内,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程序合法合规;关联交易发生时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执行,付款时间未违反合同约定,应收金额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内控制度及内控机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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