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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武王称圣明通报7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7-06-15 宜春市
(原标题:宜春:通报7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为推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深入开展,助力脱贫攻坚工作顺利推进,近日,宜春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7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分别是:

  1.高安市华林山镇东溪村委会主任周后冰骗取农村危房改造维修补助问题。经查,2015年至2016年,周后冰在任东溪村委会主任期间,明知自己不属于贫困户,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条件,仍以贫困户名义向上级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维修补助,违规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500元。经2017年5月11日高安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后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高安市石脑镇闻家村委会主任罗柒胜违规收取低保补助金问题。经查,2014年至2016年,罗柒胜在任闻家村委会主任蹲点港背罗村小组期间,先后违规收取该村组低保户的低保补助金8440元,其中3600元用于分发给非低保户,390元用于村组新农村建设工作开支,4450元存放于村组。经2017年5月11日高安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罗柒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万载县茭湖乡茭湖村党支部大大钟锁宝套取国家扶贫移民资金等问题。经查,2011年到2015年,钟锁宝在任茭湖村党支部大大期间,通过伪造资料虚假申报了4个扶贫移民项目,套取国家扶贫移民资金163000元,用于村集体其他开支。此外,钟锁宝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报支旅游费用及超范围筹资等问题。经2017年5月18日万载县茭湖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钟锁宝严重警告处分。

  4.丰城市石滩镇乌岗村党支部大大熊友然、村委会主任熊亮平私分国家粮食直补款问题。经查,2014年至2015年,熊友然、熊亮平在任乌岗村党支部大大、村委会主任期间,该村将扩增粮食种植面积指标分摊到村干部及其亲属名下,两年共获得国家粮食直补款45810元,其中的36500元上交村委会账上,余下的9310元由村干部私分。其中,熊友然、熊亮平两人各分得3008.6元。经2017年5月19日丰城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熊友然、熊亮平党内警告处分。

  5.上高县徐家渡镇石源村党支部大大鄢和生套取冬春生活救助资金问题。经查,2016年,鄢和生在任石源村党支部大大期间,该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虚报困难户名单等手段,套取“冬春生活救助资金”15000元,用于村集体其他开支。对此,鄢和生负有领导责任。经2017年5月5日经上高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鄢和生党内警告处分。

  6.上高县翰堂镇下山村村委会主任兼会计李德文套取低保金问题。经查,2015年至2016年,李德文在任下山村村委会主任兼会计期间,在明知本村2名低保户已经死亡的情况下,不向上级民政部门汇报,致使不应再发放的低保金继续如期发放,套取低保金3860元用于村集体其他开支。对此,李德文负有直接责任。经2017年5月24日上高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德文党内警告处分。

  7.宜丰县车上林场东岸村村委会主任王春生违规使用扶贫资金问题。经查,2012至2015年,王春生在任东岸村村主任负责村财务工作期间,未将上级扶贫资金及时入场财务结算中心账户,而是直接用于村社会事业性开支,并且存在财务账目不规范等其他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问题。经2017年4月28日宜丰县车上林场纪委研究并报请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春生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当前,全市脱贫攻坚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开展,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脱贫攻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党委(党组)尤其是在扶贫领域一线的党组织要强化责任担当,靠前指挥,确保脱贫攻坚整改落实到位。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以上率下,亲自部署本机关挂点帮扶脱贫攻坚工作,带头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市纪委印发的《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脱贫攻坚专项工作专项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对不知止、不收手、不收敛,贪污私分、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行为,毫不留情重拳出击,集中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显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果助力脱贫攻坚。(宜春市纪委)

  

(原标题:宜春:通报7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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