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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六年驴子跨栏赛跑法援帮丧子老人异乡讨说法_安徽

2018-12-30 鹰潭市 余江县   原告方   再审

  在一次感冒治疗中,年轻力壮的儿子刘某某客死异乡。这是界首居民刘某未成料想到的,他也一直想给死去的儿子讨个说法,但困难重重。所幸,最终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历时6年时间,成功索赔。

  2011年6月初,刘某某前往江西省余江县做粮机生意,由于不适应当地气侯,刘某某上呼吸道感染,患上感冒。2011年6月10日上午,刘某陪同刘某某前往当地一家医疗机构就诊。当时接诊的是不具有医师资格的实习医生(事后得知),该医生在简单询问病情后随即给开处方、用药、挂吊水,此后才做检查。在给刘某某打过吊水后又开一些服用的西药。由于患者刘某某服药后倍感不适,便于2011年6月10日下午,步行来到就医处。接诊的仍是之前的实习医生,又给刘某某用药打吊水,但刘某某在就诊用药后回家不久即出现异常及药物反应。随后,刘某将刘某某送到该医院,让其采取抢救措施,但医院并未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抢救,也未将患者转入上级医院进行救治,拖延时间,错过了抢救时机。最终,患者刘某某死亡。

  刘某某在事发前不久刚在老家做了全身的体检,并无任何重大健康问题,家属便质疑是不是治疗出了问题,但事发后,被告方拒不配合刘某的求证。2011年6月11日,原被告双方在余江县卫生局的主持下对刘某某的死亡进行调解,调解无果。

  为依法维权,刘某等四人于2011年8月前往界首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考虑到申请人的困难情况,同意刘某等四人的援助申请。法院律师尹峰在受到指派后,于2011年8月29日向余江法院申请立案,但受阻。向余江县人大常委会申请立案监督后才在法院登记立案。一审中,经过两次庭审,对被告明显不利的事实被逐一推翻,法院最终判决原告方败诉。面对残酷的判决,法援律师和原告刘某并没有放弃,坚持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直至2017年11月底,鹰潭法院判决认为原被告双方都有过错,酌定被告承担30%的责任,改判被告赔偿原告方271096.2元。至此,本案经过一审、申请人大监督、二审、申请再审、申请检察院抗诉、再审一审、再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申二审,法援律师穷尽一切合法程序。这期间写下了近30份的法律文书,参加了近10次的开庭审理,历时六年多的时间,终于让原告方刘某及家人得到一丝慰藉。

  来源:颍州晚报

  (责任编辑 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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