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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立好遗白蛇新传之妖亦有情嘱并公证 贵溪四兄弟还是因房子对簿公堂_江西

2017-06-10 鹰潭市 四兄弟   遗嘱   公证   母亲   房子

  日前,贵溪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李甲一纸诉状将其三个哥哥李乙、李丙和李丁告上法庭,经过法官的反复调解,释法明理,四人最终达成和解,兄弟重归于好。

  据了解,李家四兄弟的父亲于1999年7月病故,母亲于2016年3月病故,二老在贵溪遗有一套面积为117.15平方米的房屋。2005年8月,其母亲立下一份遗嘱,将该套房屋及其屋内的所有财产(冰箱、彩电、空调、大衣柜等物品)指定给儿子李甲、儿媳王某,并将遗嘱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其母亲石某病故后,原告李甲、王甲,被告李乙、李丙和李丁多次对遗产分割进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李甲便将三个哥哥诉至法院,请求按公证遗嘱继承房屋。

  根据《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的遗产为四兄弟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其父亲病故后该套房屋的一半为其母亲石某所有,另一半作为遗产由石某和四个儿子继承;石某病故后又将其所有的房屋份额遗嘱指定给儿子李甲,故按照法律规定李甲应分割该套房屋的7/10,其三个哥哥李乙、李丙和李丁应分别分割该套房屋的1/10。

  承办法官为了维系亲情,促进家庭和谐,耐心为原被告释法明理,最终,李家四兄弟顺利达成和解,同意将房屋作价30万元归原告李甲及其妻子王某所有,李甲及其妻子分别给付其三个哥哥3万元人民币。

  该起案件的顺利调处,不仅挽回了兄弟之间的手足情谊,也为当事人节省房屋鉴定等费用,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办案宗旨。

  作者:汪金新 朱桂玲

  来源:鹰潭日报客户端(来源:鹰潭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