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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五刑”分男女,女刑比男刑更惨

古代“五刑”分男女,女刑比男刑更惨!


古代“五刑”分男女,女刑比男刑更惨


自有人类社会以来,就有一类作奸犯科者。犯了错,要受到惩罚,古今中外亦然。为了惩戒犯罪,各代君国首领都会想到立法以儆世人。在对待罪犯上,越往上古,刑罚就越残酷。据《史记·周本纪》记载,自周昭王始,“王道微缺”,至穆王时,社会矛盾进一步尖锐。为了维护周王室的统治地位,周穆王命吕侯(亦称甫侯)制定《吕刑》,有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当时的“五刑”,是一种野蛮的、不人道的、故意损伤受刑人肌体的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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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人设计五刑,是参照五行相克而产生的,据《逸周书逸文》的表述就是:“火能变金色,故墨以变其肉;金能克木,故剕以去其骨节;木能克土,故劓以去其鼻;土能塞水,故宫以断其淫;水能灭火,故大辟以绝其生命。”

由上文的阐述可以看出,奴隶社会时代的五刑是非常残酷的。由于罪行的严重程度不同,所受的刑罚也不同。其中,最轻的处罚为墨刑。墨刑又称黥刑、黥面,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刑罚,在犯人的脸上或额头上刺字或图案,再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墨刑对犯人的身体状况实际影响不大,但脸上的刺青会令犯人失去尊严。这种刑罚,一直持续到封建社会,比如,《水浒传》中的许多被“刺配”的罪犯,同时就承受了墨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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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四刑,对人体的伤害程度也是步步加深的:劓(yì)刑就是割去受刑者的鼻子;剕(fèi)刑就是砍掉罪犯的双脚;宫刑大家都非常熟悉了,大辟是死刑的通称。

至于大辟是怎么个“辟”法,也因罪行不同而异,主要分为七等:1.斩,诛之斧钺;2.杀,杀以刀刃弃市,即刑于市,与众共弃之;3.搏,去其衣而磔之;4.焚,以火烧杀之;5.辜磔之,指焚裂尸体;6.踣,毙之于市场;7.罄,缢之使毙于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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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古代,“五刑”也是分男女的,若是男人的话,则就是上文的墨、剕、劓、宫、大辟;对于女性犯人,则适用另外的“五刑”:刑舂、拶刑、杖刑、赐死、宫刑。女子受刑,比男子更惨,尤其是在心灵上的伤害,更甚于男性。

具体来说,刑舂,指的是女犯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为女五刑中较轻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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拶刑是夹犯人手指的刑罚,故又称拶指(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紧收,是旧时的一种酷刑),直到近代的特务机关还常用此刑逼供。

杖刑是指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的一种刑罚,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杖刑一般是“去衣受杖”,脱掉中衣(内衣),直接用毛竹、木板打臀部。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此刑法一直延用到清末,据传,珍妃就曾遭受过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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赐死制度是中国古代君主专制社会特有的一种对身份特殊的人(贵族、大臣、奴婢或妃嫔等)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对其实施死刑的制度。赐死制度最早产生于商代,贯穿中国古代直至晚清。

宫刑对男女都有,对男无须多言。宫刑对女性实施是确定的,至少至明代仍然对女性施行。汉代孔安国对此有过说明:“宫,淫刑也,男子割势,女人幽闭,次死之刑。”。但如何“幽闭”,则众说纷纭,并无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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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封建社会后,奴隶制下产生的肉刑开始逐渐被废除,从汉初的文景帝废除肉刑开始,以自由刑为主的封建五刑产生了。封建五刑分别为“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这标志着中国刑罚制度的重大进步。

(图片来自网络)

本文作者:老黄说事(今日头条)

原文链接:http://www.toutiao.com/a6708530505253388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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