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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成群众负担?抚州市人社局副局小智卡盟长等受处分_江西

2018-12-23 抚州市 抚州市   人社局   门诊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通报回放

  2017年12月,为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工作要求,减轻城乡居民特别是贫困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江西省抚州市政府决定从2018年开始将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由家庭账户制度调整为门诊统筹制度,并安排市人社局牵头负责门诊统筹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抚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能华,市人社局原党组成员、医保局局长孔咏春等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在起草相关文件过程中不讲大局,仅站在本部门角度选择性执行文件、擅自取舍文件内容,且重大事项不报告、不说明,违反程序自行制定并于2018年2月9日下发了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不仅没有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反而会增加贫困人员医疗费用支出,与市政府推行门诊统筹制度的决策初衷相违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说到底还是我政治站位不高,‘四个意识’不强,考虑问题不周,仅站在本部门本单位角度选择性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对组织的处理决定,我没有怨言……”这是江西省抚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原党组成员、医保局局长孔咏春在个人检查中写下的一段话。

  11月28日,中央纪委公开曝光了六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其中就包括抚州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能华,市人社局原党组成员、医保局局长孔咏春等人贯彻执行中央精神和上级要求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问题。

  2017年12月,为落实中央和江西省有关要求,减轻城乡居民特别是贫困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抚州市政府决定从2018年起,将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由家庭账户制调整为门诊统筹制,并安排市人社局牵头负责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接到通知后,抚州市人社局安排孔咏春等人代市政府起草《关于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制度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及《抚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办法》两个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孔咏春等人擅自增加违反江西省《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的内容。在随后的征求意见环节,抚州市人社局最终未把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部分向有关领导汇报,也没有提出在有关会议上进行研究讨论的提议。

  因上述两个文件属于指导性文件,文件下发后不久,全市各县区纷纷要求市人社局再出台一个具体的操作办法。今年2月,该局在未征求市卫计委等部门意见,未向市相关领导汇报的情况下,自行制定并下发了《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与市政府推行门诊统筹制的决策初衷相违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今年3月29日,抚州市纪委监委对该问题进行初核。经查,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中央精神和上级要求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制定政策违背上级决策初衷问题属实。

  根据调查结果,5月10日,经抚州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徐能华政务警告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孔咏春政务记过处分并调离人社系统;给予市人社局党组大大、局长宋有志诫勉谈话。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抚州市监委向市人社局下发了监察建议书,并要求限期整改。

  痛定思痛。抚州市人社局党组积极认领责任,先后召开党组班子会议和专题民主生活会,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时限。5月17日,该局废止了《实施细则》。8月2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抚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并进一步加强对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的监管,积极会同市卫计委、市纪委监委等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堵塞管理漏洞,确保医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另据了解,中央纪委公开曝光六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后,11月29日上午,江西省纪委召开常委会传达《通报》精神,省委常委、省纪委大大、省监委主任孙新阳要求委机关相关职能处室,督促省人社厅、省医保局和抚州市人社局举一反三,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当日下午,省人社厅党组、省医保局党组分别召开了党组扩大会,传达学习中央纪委《通报》精神。12月1日上午,人社厅召开由厅(局)班子成员、机关处室负责人及各设区市人社局长、医保局长参加的联席会议,要求各级各单位以案为鉴,彻底排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并对在全省人社、医保系统开展作风整顿作出具体部署。

  为进一步做实以案促改工作,12月3日,江西省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通报》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省委大大刘奇强调,全省人社系统要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强化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专项治理,一刻不停歇地推动纠治“四风”工作向纵深发展。(本报记者李伟 通讯员陈武光 黄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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