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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一干部环保监管履职不到位被问责100010网上营业厅 一点都不冤_江西

2018-11-19 赣州市 赣州   问责   环保

  近日,赣州通报了一批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其中,会昌县洞头乡一副科级领导干部因环境监管检查履职不到位被问责。

  通报中提到,2018年4月17日,会昌县洞头乡官丰村江下小组山坑竹场一个竹纤维加工厂发生污染源泄漏事件,造成当地山坑小河严重污染,并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且该加工厂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也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官丰村委会对辖区内环境监管检查、巡查不力,洞头乡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乡长胡恩泰作为洞头乡驻官丰村领导,对洞头乡官丰村2018年4月17日水污染事件产生的不良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2018年10月16日县委常委会批准,2018年10月29日,胡恩泰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履职不到位,表面看起来不贪不腐,但其危害却不可小视,从某种意义上讲,它的危害可能不亚于贪污受贿造成的损失。这种行为更具隐蔽性,等到问题浮出水面时,往往已经造成了损失。身在其位不作为,肩负重任不履职,对此种行为,要及时发现、认真纠正。

  从该通报对污染事件的描述可以看出,“山坑小河严重污染”“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等恶劣的现状并非一夜之间形成,而无证、无手续和无任何防污措施的加工厂,能在责任人眼皮底下存活这么长时间,就足以说明该责任人不仅是履职不到位,其懒政态度、漠视环境、缺乏责任心,才是造成恶果的主因。

  尽管山坑小河污染事件源头查到了,该责任人也得到了相应的处罚,但污染治理和环境恢复工作,仍然需要“履职到位”。笔者认为,水污染监管不容半点松懈,对玩忽职守的责任人严肃追责、依法严惩,这是给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此外,治理水污染,还必须进一步提高处罚力度,让胆敢违法污染者“伤筋动骨”,让玩忽职守的责任人“头顶悬剑”,才能以儆效尤,牢牢管住肆意妄为的“排污管”。(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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