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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被动lanshiwang子以月利率2%为利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693万获刑|月利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获刑

    正义网赣州5月11日电(通讯员 何龙)为赚取利息差,江西赣州南康区两男子廖某、朱某以个人名义以月利率2%支付缕析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再以3%以上的月利率放贷他人,后因他人经营不善,无法归还。江西赣州南康区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讼,廖某、朱某分别获刑3年9个月和3年。 

  2013年1月,廖某、朱某等4人合伙注册了某投资有限公司,并将经营范围确定为实业投资、企业项目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农业、林业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管理、金融理财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获得金融行业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以担保公司的名义承诺以月利率2%按月支付利息,到归还本金的方式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宣传,分别以个人名义向朋友、熟人及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并将吸收的存款以个人名义以3%以上的月利率放贷给他人赚取利息差。 

  同年7月,因其中一合伙人未吸收到资金,故决定合伙解散,但廖某、朱某仍在上述公司办公,并继续以个人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2013年1月至2014年l1月期间,廖某以个人名义向集资参与人方某等81人吸收资金共计3107万元,并将其所吸收资金的大部分以月利率3%至3.5%放贷给他人用于经商,因他人经营不善无法如期归还借款,导致资金链断裂而不能如期向各集资参与人偿还本息。同期,朱某如法炮制,以个人名义向集资参与人钟某等37人收资金共计1586.5万元,并致无法偿还。 

  后廖某、朱某因害怕受罚到公安机关自首。该案经江西赣州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根据偿还情况和被害人谅解情况,依法处廖某有期徒刑3年9个月,判处朱某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