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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躺卧在车行道上 被货车碾慧眼神探加好友压身亡

每年4月30日是 “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为唤起市民关注交通事故正在夺去大量生命这一事实,4月27、28日,(永川)区交巡警支队分别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先后走进红旗小学、走进红旗帝都广场举行“4·30”交通安全反思日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民警通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宣讲事故案例、接受交通安全咨询、播放“让生命无憾”交通安全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提高广大市民对交通安全事故的危害认识,增强市民交通安全意识。

在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本报记者盘点了近年来交通安全事故,用案例让更多市民来关注交通安全,反思以往行驶、驾车陋习,认真审视并改正不文明交通习惯。

案例1

男子躺在车行道上被碾死

案例概况:2016年1月12日22时45分许,罗某驾驶渝C5***0号轻型厢式货车由吉安加油站往王坪方向行驶,行至事故地点时碾压到躺卧在车行道内的未知名男性,造成未知名男性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罗某驾驶行车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且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渝C5***0号轻型厢式货车上道路行驶,行至事故地点时遇情况处置不当,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未知名男性在行车道内躺卧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

案例2

醉酒摩托司机撞上电动车

案例概况:2016年1月25日22时10分许,曾某醉酒驾驶渝CV6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永川区化工路加气站往跃进厂方向行驶,与同方向行驶唐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车相撞,电动车倒地后撞上陈某驾驶停放于人行道上的渝C773**号小型轿车右后保险杆,造成曾某、唐某受伤及三车受损。

原因分析:当事人曾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唐某无责任;陈某无责任。

案例3

行人被客车撞上当场死亡

案例概况:2016年1月11日7时10分许,凌某驾驶渝C7***8号大型普通客车,由朱沱镇往何埂镇方向行驶,行至五朱路朱沱镇李子凼桥路段时,与行人尧某相撞,造成尧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此次事故中,凌某驾驶左前照灯、行车制动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的渝C7***8号大型普通客车上道路行驶,行至事故地点时安全意识淡薄,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及时发现道路上的行人,未确保行车安全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尧某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横过道路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

本报记者 刘小菡

(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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