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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下的店面被社区占灰槌 传送门之主用却未告知

2017-06-26 南昌市
(原标题:买下的店面被社区占用却未告知)

“我在湾里太平街买下的店面,现在怎么成了当地社区的办公地点了?”近日,南昌市民万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称去年5月份,他从开发商南昌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那买下湾里区太平镇太平街瀚德逸居公寓楼的几间店面,合同上约定的是去年9月30日以前交房。然而中途看房的时候,发现太平街社区在里面办公。对此,万先生让开发商出来交涉,而开发商却建议万先生和社区打官司。

投诉:买下的店面成了社区办公点

据万先生介绍,2016年5月份,通过朋友介绍,他和南昌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下了湾里区瀚德逸居公寓楼的三间店面,总面积近120平方米。合同上约定,开发商应当在2016年9月30日以前交付店面。

去年8月份,万先生和家人去湾里游玩,路过自家店面,无意中发现里面有人办公,经过打听才得知,在里面办公的人是太平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且当时社区搬进店面办公已经快两个月时间了。

万先生说:“社区工作人员说他们和开发商物业签订了永久使用店面办公的协议,并说我们在没有拿到房产证以前,店面都还属于开发商的,他们就可以继续在里面办公。”

万先生为此找过开发商沟通,希望开发商出面把社区请出去,然而开发商却建议他起诉社区。

调查:社区和物业签订了《协议书》

22日上午,记者在湾里区瀚德逸居公寓楼看到,在万先生买下的店面外面悬挂着“太平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太平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等几块招牌。

对于入驻此地办公一事,社区工作人员表示,在2009年太平街社区刚刚成立的时候,他们就和开发商下属的物业公司签订了《协议书》,约定从瀚德逸居楼盘腾出几间房作为社区用房,供他们无偿办公使用。

记者在工作人员提供的《协议书》复印件上看到,和太平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乙方)签订这份协议的是绿湾星城物业管理处(甲方),协议书上写着:根据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等十部门《关于转发民政部中组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委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赣民发[2005]20号)要求,规定现就瀚德逸居楼盘社区用房双方协议具体如下,甲方将位于物业管理处旁的房屋,面积160平方米无偿提供给乙方作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协议签署时间是2009年6月10日。

开发商:物业擅自签协议,不认可

当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南昌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徐先生,对方明确表示,《协议书》无效,并多次劝说过社区搬出店面,但无果。

据徐先生介绍,2009年,绿湾星城物业管理处是在开发商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和社区签订的这份协议,他们并不认可。“绿湾星城物业管理处是物业公司下面的一个部门,不是法人机构,况且物业公司和瀚德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徐先生告诉记者,从那以后,他们曾公告《协议书》无效,但社区并不认可。

徐先生说,瀚德逸居公寓楼E5栋店铺有《预售许可证》,开发商有权进行买卖。“社区说不管卖给谁,都要赔偿装修费,否则不搬。此外,还说业主没有房产证,他们就可以继续在里面办公。”

徐先生认为,现在店面产权已归属于业主万先生,“于是我才建议业主咨询清楚,如果社区还不同意搬,只有通过司法程序。”

律师:开发商隐瞒被占情况应担责

对此,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力表示,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买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分为两步,第一步是签订买卖合同,第二步是进行产权登记。黄律师认为,万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尽管付清了全款并对合同进行了备案,但仍只能取得要求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债权,即要求开发商为其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的权利。没有完成房屋登记手续之前,万先生无法成为房屋所有权人。

“由于在将房屋卖给万先生之前,开发商隐瞒该房屋已被他人占有的真实情况,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履行,万先生既可主张开发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也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黄力说。

记者王燕/文

(原标题:买下的店面被社区占用却未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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