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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举报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最高奖励3万破天贵族双开元_江西

2017-08-13 新余市 举报   新余   毒品   奖励

  来源:新余发布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

  为提高全市社会力量参与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性,进一步扩大涉毒线索来源,有效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维护全市社会持续稳定。近日,新余市公安局出台《新余市公安局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对举报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的有功人员最高奖励3万元。

  奖励对象

  主动向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提供、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事实、证据和线索,或者直接扭送毒品违法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包含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等禁毒职能部门和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执行职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审查、追诉、监管的人员。)

  举报范围

  1、制造毒品、生产制毒物品的;

  2、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的;

  3、非法持有毒品违的;

  4、非法买卖、运输、走私制毒物品的;

  5、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或者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犯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违法犯罪,强迫他人吸毒犯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犯罪,毒驾的;

  6、吸毒或容留他人吸毒的。

  奖励标准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采取物质奖励方式,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举报行为,给予举报人300—30000元不同标准的奖励。(同一案件、线索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对查清案件起主要作用的人员。同等作用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6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奖金返还国库。)

  为你保密

  公安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公开举报人姓名、身份及住址等个人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可能发生的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举报人人身安全和财产等受到威胁或损害的,将及时进行调查了解,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举报人。

  举报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公开或匿名方式进行。为便于查证和奖励,鼓励实名举报。

  信件举报:新余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或各县区公安局禁毒部门

  电话举报:0790-110

  短信举报:12110

  邮箱举报:[email protected]

  微信举报:1。关注新余公安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举报。2。通过江西公安微信报警平台举报

  来源:新余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