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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靖安孤岛惊魂三角洲秘籍县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_江西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胡琴报道:近日,靖安县纪委监委通报了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靖安县委农工部副部长邬昱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县委农工部因工作需要,以1.2 元/ 公里的标准,租用邬昱春私车下乡。经查,2013 年9 月至2014 年5 月,邬昱春采取虚列租车事由及里程的方式,在单位账上报支了应由个人承担的租车燃油费1021.2 元。2013 年1 月至2016 年5 月,邬昱春在双休日及节假日,多次开私车去南昌看望、接送女儿或办私事,将由此产生的过桥过路费2050 元在单位账上报支。邬昱春私车公养,用公款报支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071.2 元。2018 年7 月,邬昱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靖安县博物馆馆长刘新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经市督查组督查发现,2017 年县博物馆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国庆及中秋节重大节日中,普发全体4 名干部职工“ 加班费” 共计25466 元且无值班登记表,其中,刘新宇领取8946 元。经查,县博物馆发放“ 加班费” 属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对此,刘新宇同志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 年7 月,刘新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靖安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张小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经查,2017 年1 月至12 月,县妇幼保健院无依据发放各种津补贴共计258907 元。其中张小玲个人分得3318.7 元。对此,张小玲同志负重要领导责任。2017 年张小玲多次乘坐单位租用车辆绕道或专程到樟树办私事,属公车私用行为。此外,张小玲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 年6 月,张小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