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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2019年度宜春城乡居东京食尸鬼店长民医保开始缴费了_江西

2018-11-02 宜春市 宜春市   参保   缴费

  11月1日上午,记者从宜春市医保局获悉,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于11月5日正式开始办理,此次集中缴费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市医保局居民医保科相关负责人提醒,今年缴费标准和方式较往年有所调整,参保人员须按规定参保缴费,2019年才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缴费办理时间:宜春市本地常住居民于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2月31日办理;在外务工居民于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2月28日办理。

  参保对象:具有宜春市各县(市、区)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非本地户籍人员在本区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出示原籍未参保证明和本市暂住证明即可参保。

  筹资标准: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710元,其中个人缴费220元(中断、新参保居民需按年度补缴,其中2017年个人缴费150元,2018年个人缴费180元),各级财政补助490元。城乡困难居民(包括低保、五保、重度残疾、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4类退役士兵等)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2019年出生的新生儿三个月内可凭户口簿及父母的参保证明免费办理参保。

  参保、缴费方式:

  1、城区居民:请持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残疾证)等到所在社区,直接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宜春市各县(市、区)区属学校不再办理学生医保,学生统一在村委会、社区参保,市直属学校学生医保仍旧由学校统一办理。

  2、农村居民: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医保所)办理参保手续,由村委会统一收取参保费。

  参保后享受待遇:

  1、门诊待遇:(1)门诊:个人账户统一划入90元,当年没用完的,结转下年累计使用。

  (2) 特殊慢性病门诊,共分两类(28种):一个年度内起付标准400元。

  Ⅰ类(同住院最高限额)9种:(1)恶性肿瘤;(2)系统性红斑狼疮;(3)再生障碍性贫血;(4)帕金森氏综合症;(5)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6)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7)地中海贫血(含输血);(8)脑瘫;(9)血友病。

  Ⅱ类(最高限额5000元)19种:(10)精神病;(11)高血压病;(12)糖尿病;(13)结核病;(14)冠心病(含冠脉支架植入术后);(15)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16)慢性房颤;(17)心肌病(原发性);(18)慢性肝炎;(19)慢性支气管炎;(20)慢性阻塞性肺疾病;(21)慢性支气管哮喘;(22)肝硬化;(23)慢性肾病;(24)脑卒中后遗症;(25)癫痫;(26)重症肌无力;(27)血吸虫病;(28)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2、住院报销比例及限额:基本医疗最高限额10万元,其中6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由大病保险按基本医疗报销比例支付。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女居民生育费用定额报销标准:分娩顺产500元、难产800元、剖腹产1500元。部分病种按单病种结算方式报销。

  提醒:城乡居民超过年度参保缴费期不予办理规定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只能参加下一年度的医保,中断参保后续保的,需从2017年开始补缴中断期间个人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望广大居民朋友按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以免影响您享受正常的医疗保险待遇。(王晶 记者邬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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