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城市建设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地铁、快速路和道路提升工程等交织实施,为缓解重点区域拥堵,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切实做好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出行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洛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洛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洛阳市公安局决定:在城市核心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
现通告如下:一、区域限行
瀍河区:
启明南路(含)以西,新街(不含)以东,启明西路(含)以南,九都路(不含)以北范围。
老城区:
新街(不含)以西、金业路和环城西路(含)以东、环城北路(含)以南、九都路(不含)以北范围。
西工区:
体育场路和人民东路(不含)以西、涧河以东、唐宫路(不含)以南、九都路(不含)以北范围。
涧西区:
南昌路经牡丹广场向北沿太原路(含)以西、武汉路(不含)以东、中州西路(不含)以南、联盟路(含)以北范围。不含天津路和青岛路。
限行时间:自通告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每天早8时至晚19时。
缓冲期
自通告之日起一周内为缓冲期(8月28日至9月3日19时),在此期间,对于初次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交警部门将予以登记,对于出现违反2次限行规定的车辆予以警告或处罚。9月4日起,对于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法处罚。
二、桥梁限行
洛阳桥、牡丹桥、王城大桥和西苑桥桥面。
限行时间:自通告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8时至9时;下午18时至19时。
缓冲期
自通告之日起一周内为缓冲期(8月28日至9月3日19时),在此期间,对于初次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交警部门将予以登记,对于出现违反2次限行规定的车辆予以警告或处罚。9月4日起,对于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