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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新挑战因卡勒省出台举措治理建设工地扬尘|建筑|扬尘|建设

2017-06-18 南昌市 建筑   扬尘   建设

  遇重污染天,工地应停工

  昨天,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江西省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实施办法(试行)》近日出台,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渣土运输单位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的责任,提出扬尘治理15个方面的举措(见表)。

  我省提出,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渣土运输单位。

  我省提出,重大节日、重要敏感时期或空气质量指数达重度污染时,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采取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措施,净化空气质量。

  建设工程中房屋建筑工程扬尘治理检查评价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分及以上至80分为合格,80分及以上为优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检查评价为不合格的,应当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并进行约谈;对不按规定期限落实整改的、情节严重的建筑工地,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依法依规给予行政经济处罚。

  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内容

  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应当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2.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当采取防止扬尘措施,主要道路应当定期清扫、洒水。

  3.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应当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4.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应当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对驶出车辆进行清洗。

  5.建筑物内垃圾应当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6.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7.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时,其搅拌场所应当采用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密闭存放或采用覆盖等措施。

  8.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创、切割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当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当洒水降尘。

  9.城镇、旅游景点、重点文物保护区及人口密集区的施工现场应当使用清洁能源,严禁燃煤和燃柴草。

  10.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管理,并采用硬质围挡,减少施工作业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

  11.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严禁工地污水未经沉淀处理后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道。

  12.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垃圾应当分类存放,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

  13.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应当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

  14.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临时绿化、透水铺装或者遮盖。

  15.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当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减少或停止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王纪洪 记者 吴跃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