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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天亮后去海边吧业费进了拘留所 萍乡湘东这位阿姨傻眼了_江西

  近日,萍乡湘东一业主因拒交付物业管理费,且不按法律规定申报个人财产被湘东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其司法拘留15天。

  李某于2010年1月购买湘东一商品房,但从2013年7月至2016年4月一直未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遂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物业费2448元。法庭上,虽然李某辩称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但却提供不出相关的证据证实,最终败诉,法院判令其限期交付物业费2448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故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向李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电话通知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李某既不履行义务,也不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6月6日执行人员通知李某前来法院商谈该案执行事宜,在执行人员2个小时的劝解后,李某仍然态度强硬,拒绝支付,不配合法院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否则,予以罚款、拘留,法院遂对李某作出司法拘留15天处罚的决定。李某的儿子得知母亲的情形后,立即赶到法院,在执行人员对其释法明理后,李某的儿子表示理解法院工作,愿意替母亲支付物业费,希望法院将母亲提前解除拘留。鉴于李某的儿子已支付完2448元物业费,法院依法对李某提前解除拘留,该案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业主,在碰到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时,一味地拒交物业费并不是明智之举。业主应该积极搜集证据。例如报修后物业不管、小区卫生状况差、公共部位保管不善等,业主应当拍下照片或录像,并寻找证人证言为以后的诉讼积攒证据。同样重要的是,业主还应当保存好遭受经济损失的证据以便索赔。

  (来源:信报萍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