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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水浒》中的犯人刑罚细节,来分析北宋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杖臀全刑)

《宋史》:(太宗曰)“庶政之中,狱讼为切”

历朝历代的司法制度之中,宋法应该是其巅峰,它在唐律的基础上又进行了不少补充和改进,比如提出了“鞠谳司法”和“翻异别勘”等至今仍在沿用的制度。

通过《水浒》中的犯人刑罚细节,来分析北宋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

而且宋法的特点不仅是严谨,细腻甚至达到了琐碎的地步,而且其人文关怀也是非常突出的,而这和其初期的统治者极度的重视法律是分不开的,比如最上面的那句话就是宋太宗赵光义提出的,要求朝廷官员们一定要把“司法和牢狱”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

正是因为宋太祖和宋太宗等统治者,从立国之初就对司法极为看重,甚至多次亲录——也就是亲自介入司法流程,比如说最早的时候宋太宗对于重大或者疑难的案件都会亲自庭审,而且每五日就要一“录”,直到后面实在是太忙碌了才改为十日一“录”。

通过《水浒》中的犯人刑罚细节,来分析北宋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

上有所好,下必有所应,再加上宋朝又是极为重视士大夫读书人,导致整个朝代都不乏优秀开明的官员,因此也对宋法的制定和执行客观上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我们今次不从宏观大面,而是从几个小的细节上来介绍一下宋法的人文关怀,毕竟有时候某种东西的好坏,往往从细节上更能够得以体现。

宋朝的刑罚和隋唐一样,基本上还是按照“笞杖徒流大辟”五刑来划分的,此外还有一些辅助的刑罚,我们就由犯罪程度低到高逐一来看看

笞杖和杖刑

苔刑指的是以竹、木板责打犯人背部、臀部或腿部的轻微刑罚,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苔十、苔二十、苔三十、苔四十、苔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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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杖刑指的是用大竹板或大荆条拷打犯人脊背臀腿的刑罚,和前者的区别是用来执刑的“刑具”轻重大小不同。

而且宋太祖开创了一种“折杖法”,就是把其余的惩罚都折算成“杖刑”,这样一方面方便执行,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犯人被折磨的时间。

而笞杖的五等折算下来就是杖臀七、杖臀七、杖臀八、杖臀八、杖臀十,这板子虽然比笞杖的重了些,长了些,但也是“长痛不如短痛”了,总的来说还是一种宽松。

此外请注意一个细节,那就是宋法中对于杖刑的执行有着不少限制,比如说烦人有病或者有伤的时候,必须要等病愈或者伤好了之后才能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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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点看过《水浒》的朋友们应该都不陌生,不管是宋江,林冲还是武松,被发配到牢城营之后都要先给差拨和管营一笔不菲的贿赂,否则就要打“太祖当年规定”的一百杀威棒——也就是杖刑,但你若是给了钱的话,他们就会让你找个理由,要么生病要么受伤,这事儿就这么混过去了。

可见再好的关怀也要严格的执行才可以,太祖留下来的仁厚法度,在徽宗年间已经被下面的贪官污吏们给彻底玩儿坏了,也难怪北宋灭亡在他手里(钦宗更多只是背锅)。

徒刑

徒刑就类似如今的“有期徒刑”,就是要把犯人关押在一些苦劳的地方做苦役,一般分为五个级别,由短到长分别是徒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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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经过上面所说的“折杖法”之后就只有杖脊十三、杖脊十五、杖脊十七、杖脊十八、杖脊二十等等,挨完板子就可以不用再服刑了,当堂直接释放,非常的具有人文关怀。

流刑

徒刑本来规定是将犯人流放到远处服役,本来分为流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等等,折杖法比折后,执行刑相应是杖脊十七,配役一年杖脊十八,配配役一年杖脊二十,配役三年等。

经过这种折中后,执行犯人就不用再千里迢迢的长途跋涉,只要在就近的牢城中执行完一段时间的苦役就可结束,总的来说也是减轻了犯人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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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我们简单的介绍一下什么是牢城营——它也叫土牢,厢牢等等,属于“厢军”的编制,平时需要服苦役和干重活,但是有战斗时候就会统一算作地方厢军编制

这点看过《水浒》的朋友们应该也很熟悉,当时武松就是被发配到孟州牢城营,结果施恩照顾他,让他好吃好喝还四处自由活动,但是看到别的犯人们却都是大日头下面干活儿,武二哥还身在福中不知福的问人家为什么不避避太阳,绝对是“何不食肉糜”的气人。

而且这些犯人平时要干活,上级(小管营施恩)一声令下的时候也要出去打架(厢军),也就是蒋门神背后有张团练的军方支持,否则一般的混混或者流氓哪里惹得起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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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其实对这些犯人朝廷都是有补贴的,比如《庆元条法事类》里面明确记载,“日给每人米二升。”,不过宋朝后期混乱的时候,这笔补贴能不能如数发放到犯人手里就很值得怀疑了,像是《水浒》中记载的宋徽宗年间,牢城营里面的犯人不给贿赂都要被折磨,还能指望着每天给他们吃白米饭么?

此外本来这些犯人们每当逢年过节还可以放假的,这点有点像是现代,已经非常有进步意义了,“流囚居作,每旬一日元日、寒食、冬至,三日。”,不过从上面的案例我们也能看出,到了后期显然也是名存实亡。

大辟

所谓的大辟其实就是死刑,这也是所有五刑之中的极刑,也是所有刑罚中最有威慑力的手段,毕竟不管哪个朝代,对于农民起义,不孝,大不敬之类的“十恶大罪”都是不赦的,必须要重罚才有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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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死刑的种类也是最多,最轻的比如用白绫绞死——也就是留个全尸,杨贵妃就是受的这种刑罚,再往上还有斩首,杖杀,最严厉的就是凌迟,也就是俗称的“剐刑”,比如《水浒》中被招安后的宋江生擒的两位前同行田虎和王庆,都是被押解到东京去“吃了一剐”。

但是相比其余大部分的朝代,宋朝就算是对死刑犯也都给予一定的关怀,比如最后给饱餐一顿,还给酒喝——比如宋江和戴宗上法场前喝的断头酒;比如给犯人申诉的机会——其实蔡九本来是没打算杀戴宗的,只是中间横叉了一个通判黄文炳,而且还识破了吴用的调虎离山计,这才判了个当场斩杀,否则是必须要押解到京城处置的。

再比如执行死刑的时间也有许多讲究,比如冬至,寒食,立春,立夏,中元等节日不可行刑,皇帝皇后的生日不可行刑国家的某些忌日不能行刑,此外每日也只有未、申二时,即下午1点到5点可以行刑,过时就只能往后推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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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水浒》里面也有很好的体现,比如当时宋江和戴宗被判了死刑,这位黄孔目就以此为借口拖延了五天——否则那个年代可没有高铁,晁盖他们跑得再快也赶不上了,宋公明哥哥就提前交代在江州了。

当案却是黄孔目,本人与戴宗颇好,却无缘便救他,只替他叫得苦。当日禀道:“明日是个国家忌日,后日又是七月十五日中元之节,皆不可行刑。大后日亦是国家景命。直至五日后,方可施行。”

此外孕妇也不可以执行死刑,必须产子后一百日方可等等,都充分体现了宋朝司法的人文关怀,哪怕是死刑犯都一视同仁。

红尘君说

经过上面对“笞杖徒流大辟”五刑之中的一些细节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宋朝司法在封建王朝是是少有的亲民和人文,和以“严刑酷法”著称的如秦朝明朝等朝代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非常的具有进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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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过话又说回来了,宋朝毕竟也是统治者以“家天下”为宗旨的封建王朝,具有许多它无法避免的局限性,比如说到了宋朝后期,这些本来具有人文关怀的细节也都被那些个贪官污吏们上下联手给弄坏了,反而变成了他们的生财之道。

这些我们都通过《水浒传》的一些实例给予了解释,相信大家也都有所理解了,但是不管怎么说,这些方面在当时还是具有很大正面意义的。

参考文献:

《宋史》

《水浒传》

《庆元条法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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